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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九大阵营与国家(下)绝对中立等五个阵营【SIS军事天地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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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阵营与国家(下)绝对中立等五个阵营【SIS军事天地首发】

    本人对九大阵营没有深刻的认识,也没有看过龙与地下城的原著,而且写的东西带有很深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偏见。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任何人考虑国际问题,都是站在自己或者自己国家的基础上来考虑的。本人也不例外。

★ 绝对中立,“无立场者”:绝对中立的人并没有什么主意。她对善良和邪恶,秩序和混乱没有特别的倾向。大部分绝对中立的角色缺乏信念,而不是信仰中立。这样的人认为善良要比邪恶好,毕竟她宁愿有善良的邻居和统治者而不是邪恶的。但是,她不会在任何抽象或普遍的情况下表现对善良的支持。
另一方面,一些绝对中立的角色却信仰中立的哲学。他们认为善良,邪恶,秩序和混乱都是偏见和危险的极端。就长远来看,他们认为中立是最好,最平衡的路线。绝对中立的长处在于你处事自然,没有偏见和强迫。


代表国家:瑞士

    瑞士是绝对的无立场者,无论是善良的中国还是邪恶的苏俄,或者是美国和纳粹德国,对这个国家来说都没有分别,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对善良或者邪恶阵营有着任何支持或者偏见。他们认为中立是最好的,平衡是最好的。它过多的关心自己,对别的国家基本上漠不经心。

★ 混乱中立,“自由人”:混乱中立的人冲动行事。他自始自终都是个人主义者。他重视自己的自由,但不愿意保护别人的自由。他躲避权威,怨恨约束,以及挑战传统。一个混乱中立的人不会像无政府主义者一样有意去破坏组织。如果这样做的话,不是因为善良(为了解放他人)就是邪恶(希望不同的人受苦)。混乱中立的角色可能无法预测,但他的行为并非完全随意。他并不会从桥上跳下而不是走过去。混乱中立的长处在于它从社会限制和道德劝说中提供了真正的自由。

代表国家:英国(龙与地下城研究学会的专家ariexstone老大认为英国是混乱中立,笔者表示完全赞同其的意见。)


★ 守序邪恶,“支配者”:守序邪恶的人会依照自己的行为规则来得到他想要的东西,而不管这是否会伤害其他人。他重视传统,忠诚和秩序,但不关心自由,尊严或生命。他依规则行事,但是却没有怜悯和同情。阶级制度对他来说是最合适的,因为喜欢统治,愿意服从。他不会因他人的行为而谴责他人,而是根据他人的种族,信仰,家乡或社会地位。他不愿意打破法律或许诺。这一部分是来自他的本性,另一部分则是因为他依靠秩序来保护自己免遭道德观念不同的人反对。一些守序邪恶的人会有些特殊的禁忌,比如说不残忍的杀人(但让手下去做)或不伤害小孩(如果这有利的话)。他们认为这些会使他们比那些无恶不作的罪犯要好许多。
一些守序邪恶的人和生物会狂热的献身邪恶,就像十字军献身于善良一样。除了伤害他人的目标外,他们还热衷于散播邪恶。他们也可能把作恶作为侍奉邪恶的神袛或主子的一部分工作。
守序邪恶有时也被称为“魔鬼崇拜者”,因为魔鬼是典型的守序邪恶生物。
守序邪恶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是一种有系统,有计划而经常成功的邪恶。


代表国家:日本(笔者认为日本完全符合其观点)

细品日本(支配者、魔鬼崇拜者):

   (1)日本这个国家重视传统,忠诚和秩序,但不关心自由,尊严或生命。

  这一点毫无以问。日本相当重视传统,过年过节,不少和服妇女在街上和公园闲逛,如果在中国,除了老头很少有人愿意穿唐装了吧!调查中国人的时候,中国总是自己认为自己保持传统是第一位的,但是跟日本对比一下,确实比较汗颜啊。
  
  忠诚就更不用说了,看看二战日本每次战役投降几个,被打死几个。再对比一下中国。例子:有一个日本共产党党员,隶属支那派遣军。他给前线运送子弹的时候,把一车子弹(10万发)送都给了中国共产党,然后自杀了。因为他认为:自己是日本共产党员,不把子弹送给八路军对不起马克思,对不起党。但是把子弹送给了八路军又对不起祖国日本,于是只好自杀了事。对比一下中国正营整团投奔日本的中国军队,感慨无限。【PS:日本共产党在中国是很多的。由于日本本土实行法西斯主义,导致共产党在本土存身不住,只好大批量流窜东北。在满(州)铁(路)的聚会上竟然大家放声齐唱《国际歌》,令人感慨无限。】
  
  秩序,日本等级制度非常森严。例子:有一个中国工程师,在日本企业中干活。有一道工序,用一块铁板,在上面切削下圆圈。一块铁板,排着切能切4个圆圈,但是上下错开,能切5个。中国工程师认为这样能多切一个,节约原料。日本老板认为这样改变了20年来的传统。两人吵了架,日本老板认为中国工程师蔑视了老板的权威,破坏了工厂秩序,于是就把中国工程师开除了。这说明日本非常重视秩序,重视国家的上下尊卑和国家的传统。最后由于工厂玩不转转了,又把他请回来了,这说明日本人比较务实。

   不关心自由,尊严或生命。看看二战时候的一亿玉碎,神风突击队,看看日本的等级体系就知道了日本为什么不关心自由、尊严、生命。

  (2)他依规则行事,但是却没有怜悯和同情。阶级制度对他来说是最合适的,因为喜欢统治,愿意服从。

    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异议吧。日本国家就好像一个自动运转的机器,按规则行事。上下尊卑强烈,远超过中国。日本在战后实行的官僚主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了著名的日本奇迹。日本提出由官僚主导下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使日本一举成为世界上经济总量第二位的国家。

★ 中立邪恶,“犯罪者”:中立邪恶的人会为了自己做任何事。她只为了自己,单纯而简单。她不会为她杀死的人流泪,不论是为了利益、高兴还是方便。她不喜欢法律,而且也不会幻想追随法律、传统或任何规范会让自己高贵。另一方面,她也不是像混乱邪恶的人一样焦躁和热衷于争斗。

一些中立邪恶的人把邪恶当作一种信念,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推动邪恶。大多数情况是,一些恶徒投身于邪恶的神袛或秘密组织。中立邪恶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表现的是真正的邪恶,完全没有荣誉感,也完全没有变化。


俄罗斯

  俄罗斯从一个小小的莫斯科公国成长为一个地跨亚欧的世界领土面积第一的大帝国,就充分证明了犯罪者这一点。他只为自己着想,不会为别人的利益着想。对土地的青睐尤其如此。当他成为共产主义国家的时候,他的本性依然没有任何变化。他组建了一个秘密组织——华约。它制订了他律,但这个法律只为了约束组织控制下的其他国家,对制定者本人没有约束。
  
  细品“犯罪者”俄罗斯
  1、她只为了自己,单纯而简单。
  
  西伯利亚、克里木半岛、圣彼得堡、乌克兰、波兰、海参崴、高加索、波罗的海沿岸这些富饶而美丽的土地,一块一块被俄罗斯霸占,毫无任何理由,也。他只为了土地和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而生存,不为其他人或国家的利益流一滴眼泪。
  
  2、中立邪恶把邪恶当作一种信念,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推动邪恶。

  任何违反“犯罪者”的人或国家都会受到严厉惩处。捷克斯洛伐克执政党提出了适合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主义社会新模式,出现了布拉格之春的可喜局面。但是这跟苏联的制度不相符合。于是苏联就联合5个国家,占领捷克全境。当苏联需要一条通向“中央之海(印度洋)”的通道时候,就接口阿富汗政府剿匪不利,出兵阿富汗。战争进行了10年,一个主权国家打成了废墟,一个超级大国也因此被拖入了解体的深渊。
  
  当俄罗斯一强大,他就要犯罪,就要侵略别的国家。就好像南奥之战。
  
  
  ★ 混乱邪恶,“毁灭者”:混乱邪恶的角色会因他的贪婪,憎恨而做任何事,破坏欲驱使他如此行为。他暴躁,充满恶意,专横暴力而且不可预测。如果只是为了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他显得无情而残忍。如果为了散播邪恶和混乱的话,情况可能更糟糕。值得庆幸的是他并没有什么计划,而且任何他参加或组织的团体都没有很好的组织起来。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被强迫时混乱邪恶的人才会相互合作,而且只有在其领袖能应付争斗和暗杀时才能维持下去。

混乱邪恶有时也被称作“恶魔人士”,因为恶魔是典型的混乱邪恶生物。
混乱邪恶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不但破坏美和生命,还毁坏了美和生命所依赖的秩序。


    代表国家:以色列
    在我的选择中,纳粹德国和蒙古帝国已经出局,得票最的就是以色列。(因为笔者反犹,请大家体谅一下笔者的政治观点吧。)

  原因:
  1、把大量无辜的阿拉伯人赶出家园,至今仍生活在难民营中。至今没有任何悔过的迹象。
  2、公然炸毁民航客机,导致数百无辜平民死亡。这在世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国家实行的恐怖主义。
  3、对于逃亡纳粹不断进行追捕暗杀,尽管他们年少的都已经80多岁,年老的更是100多岁。对无辜老人的残杀,是该民族残忍的表现。中国法律认为: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我不清楚西方的法律,但是西方法律追诉时效期限肯定比中国时间短。因为从1945年开始,到1965年基本上所有的纳粹都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而对60岁以上老人的残忍杀害,是其民族野蛮的表现。
  4、杀害基督耶稣。而且他们从来不因为屠杀了耶稣而悔过。这是一个不思悔改的民族。
  6、向台湾出售武器,出租间谍卫星。并把卖给中国的预警机卖给印度。该国根本没有任何的信誉度。
  7、犹太人是个杂种民族。(六月天老兄说的,不是我说的)
  8、该国人民只顾赚钱,不讲道义。任何人都不愿意跟一个商人打交道。
  9、犹太人是所有民族的敌人,这是一个应该被灭亡的民族。
  10、该国多次致联合国法令于不顾,是一个蔑视联合国权威的国家。也就是蔑视常任理事国中国的权威。
  11、残忍杀害无辜残废老人亚辛,默哀中……
  13、犹太教是邪恶思想,犹太人信犹太教是散布邪恶思想的民族。
  14、太多了……
  
  评论:
  蒙古帝国未入选的原因:蒙古帝国非常安全,这是以色列根本比不了的。蒙古帝国是世界帝国,以色列不过是一个蛮夷小国。蒙古帝国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通道,以色列是国家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恐怖主义交锋的战场。(1)
  
  纳粹德国:因为中国人都喜欢日耳曼民族,讨厌犹太民族,为了照顾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所以把德国出局【网络小说中很多有架空二战德国的小说,例如《复活战斗在第三帝国》《重铸第三帝国之新海权时代》《请叫我威廉三世》《德意志的荣耀》等等。但是架空以色列的一本都没有。】。
  
  
  注(1)美国作家哈罗兰姆将成吉思汗称为“人类帝王”,他在著作中说:“虽然当初的成吉思汗从未接受过物质文明的熏染,竟能为50多个民族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典章, 维持大半个世界的和平与秩序”;“信使可以纵横50个经度,一个少女怀揣一袋金子,可以安心遨游这个广大的帝国”。使得东西交流为之畅通、欧亚文化为之交 流,“这是人类之间最广大而开放的一次握手”。【来自网络】


[ 本帖最后由 yangshu12345 于 2008-11-25 09: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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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色列有几点不得不说的:
1,以色列向台湾卖军火,我们也向阿拉伯世界卖了军火,而且估计我们卖的只有更多。
2,宗教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除了说出卖基督的是犹太人,还有说基督本身就是犹太人的。而且历史上圣经也经过修编,很难当成证据。
3,对纳粹分子的追杀,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如何也说不上他们的无辜。毕竟,他们逃亡时带的金银财宝中可能就有从犹太人嘴里敲下来的金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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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
对杨树兄列出的单子,就只有一个以色列比列有异议.
以色列人追杀的对象是明确的,主要针对各参与屠杀犹太人的党卫队纳粹人员,其他国防军被追杀的很少.
"对60岁以上老人的残忍杀害"...
对比一下这些人年轻的时候对犹太人的所作所为...
看一看<辛德勒名单>和<战争与回忆>[(美)赫尔曼。沃克 本书获普利策文学奖],就明白为什么会有追杀行为了.
孔老夫子的原话是这么说的,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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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习法律的,一般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按照情理。党卫队纳粹人员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这跟自己杀人杀着玩和夺取其财产是两回事。楼主们都是当过兵的人,军队只能执行上级的命令,如果上级叫你杀犹太人,你照办了。然后因此被追杀(很多都是被暗杀的,而不是公开审判),这是否合理?他们的罪行罪不至死,但是被以色列人暗杀死了,这是否合理?按照西方和中国的法律这些人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但是仍然被暗杀了,这是否是国家恐怖主义?

    中国卖军火跟以色列向台湾卖军火是不一样的。因为中国是常任理事国,以色列不是。因为中国是第三经济强国,5大政治强国之一,以色列不是。这个世界的规则是我们制定的,而不是以色列!
    金牙问题:在1923年经济危机,德国人不得不把嘴里的最后一颗金牙敲下来,拿去犹太人开的商店里换取一个面包,风水轮流转,这个金牙最后终于回到了德国人手里。这个纳粹未必不是当年那个人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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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几条:
1,杨树兄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么应该明白,纳粹分子有上国际法庭的义务.既然他们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为什么要逃跑呢?为什么不老老实实的上国际法庭面对他们的罪行呢?时效性方面,楼主应该知道,我国的时效性是针对公安机关未立案案件的,对已立案的,具有无限追溯时效性.
2,中国卖军火的性质比以色列恶劣,包括帮助伊朗武装生化武器,核武器,和弹道导弹.
3,即便是如楼主所说,犹太人用面包换取了德国人的金牙,但是起码是交易.而纳粹连个面包都不给,直接送毒气室,这种推崇赤裸裸强盗逻辑的想法非常不符合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主题,罚杨树兄今晚抄写八荣八耻十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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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9 回复认真,鼓励! 2008-11-26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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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楼的观点
现在世界都是讲法制的,不合法就是恐怖主义,可以认为法律不够公正,但是只要你足够强,你也可以改写法律,而且法律都是经过世界人民认可的,没有人质疑,即然这样,那么这个法律就是有效地,以色列却把有效地法律抛掷一旁,这个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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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08-11-26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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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我们突入纵深,打响老街后山的战斗,越南人惊慌混乱,纷纷逃命,我们看到远处公路上逃跑的越南人,他们有挤在车上,有徒步的,扶老携幼的。中间也有逃命的不少军人,跟电影里国民党撤退并不多。当看到这种情况,我急呼炮火拦阻,可电台不灵(也许耳朵聋了),急忙大呼小叫地让通信员小廖跑回去,让他想办法向连里营里报告这个情况,他这小子跑回去后,过了不知多长时间,他终于回来了,转达了上级的命令(不知是师的还是团的命令)就一句话。猜猜?
  小廖呼哧带喘地对我说:“放过他们。”
  “嗯?”我瞪圆的眼珠子盯着他。
  “放过他们!”小廖又大声地重复着命令。
  “为啥子?”说实话,我不相信这个命令,这么多的敌人,只要炮火拦阻,战果冲天。
   “上面说了,老百姓太多,不能打,放过他们!”……  


    如果上面让用大炮轰击,必然会打死了很多老百姓,应该是无罪的吧,毕竟在战争期间。但问题是以色列非要把该师的师长(团长)抓出来杀了!无论这件事情过去多少年!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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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纳粹的集中营跟军事有没有关系?纳粹党卫军在里边执行的数不数于军事任务?还有在集中营里党卫军对犹太人实行的任意虐待甚至屠杀。

犹太人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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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主的分析还挺有意思,拿现实国家与游戏相结合,可实际上,那个国家手里都有不干净的把柄被别人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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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的第一专业也是法律来着.
追溯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我国的刑法,如上面青竹梅兄弟所说,对以经立案的罪行是没有追溯限制的.
反映到纳粹分子的话就是,他们在战争结束后逃避了战争法庭的审判,以色列在嫌疑人缺席的情况下判定其罪行成立(对应整体),不知道以色列是不是判例法国家,如果不是也无所谓,如果是的话,对已有量刑转用到躲避的人身上也是可以的.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25 1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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