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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九大阵营与国家(下)绝对中立等五个阵营【SIS军事天地首发】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shu12345    时间: 2008-11-25 08:45     标题: 九大阵营与国家(下)绝对中立等五个阵营【SIS军事天地首发】

    本人对九大阵营没有深刻的认识,也没有看过龙与地下城的原著,而且写的东西带有很深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偏见。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任何人考虑国际问题,都是站在自己或者自己国家的基础上来考虑的。本人也不例外。

★ 绝对中立,“无立场者”:绝对中立的人并没有什么主意。她对善良和邪恶,秩序和混乱没有特别的倾向。大部分绝对中立的角色缺乏信念,而不是信仰中立。这样的人认为善良要比邪恶好,毕竟她宁愿有善良的邻居和统治者而不是邪恶的。但是,她不会在任何抽象或普遍的情况下表现对善良的支持。
另一方面,一些绝对中立的角色却信仰中立的哲学。他们认为善良,邪恶,秩序和混乱都是偏见和危险的极端。就长远来看,他们认为中立是最好,最平衡的路线。绝对中立的长处在于你处事自然,没有偏见和强迫。


代表国家:瑞士

    瑞士是绝对的无立场者,无论是善良的中国还是邪恶的苏俄,或者是美国和纳粹德国,对这个国家来说都没有分别,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对善良或者邪恶阵营有着任何支持或者偏见。他们认为中立是最好的,平衡是最好的。它过多的关心自己,对别的国家基本上漠不经心。

★ 混乱中立,“自由人”:混乱中立的人冲动行事。他自始自终都是个人主义者。他重视自己的自由,但不愿意保护别人的自由。他躲避权威,怨恨约束,以及挑战传统。一个混乱中立的人不会像无政府主义者一样有意去破坏组织。如果这样做的话,不是因为善良(为了解放他人)就是邪恶(希望不同的人受苦)。混乱中立的角色可能无法预测,但他的行为并非完全随意。他并不会从桥上跳下而不是走过去。混乱中立的长处在于它从社会限制和道德劝说中提供了真正的自由。

代表国家:英国(龙与地下城研究学会的专家ariexstone老大认为英国是混乱中立,笔者表示完全赞同其的意见。)


★ 守序邪恶,“支配者”:守序邪恶的人会依照自己的行为规则来得到他想要的东西,而不管这是否会伤害其他人。他重视传统,忠诚和秩序,但不关心自由,尊严或生命。他依规则行事,但是却没有怜悯和同情。阶级制度对他来说是最合适的,因为喜欢统治,愿意服从。他不会因他人的行为而谴责他人,而是根据他人的种族,信仰,家乡或社会地位。他不愿意打破法律或许诺。这一部分是来自他的本性,另一部分则是因为他依靠秩序来保护自己免遭道德观念不同的人反对。一些守序邪恶的人会有些特殊的禁忌,比如说不残忍的杀人(但让手下去做)或不伤害小孩(如果这有利的话)。他们认为这些会使他们比那些无恶不作的罪犯要好许多。
一些守序邪恶的人和生物会狂热的献身邪恶,就像十字军献身于善良一样。除了伤害他人的目标外,他们还热衷于散播邪恶。他们也可能把作恶作为侍奉邪恶的神袛或主子的一部分工作。
守序邪恶有时也被称为“魔鬼崇拜者”,因为魔鬼是典型的守序邪恶生物。
守序邪恶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是一种有系统,有计划而经常成功的邪恶。


代表国家:日本(笔者认为日本完全符合其观点)

细品日本(支配者、魔鬼崇拜者):

   (1)日本这个国家重视传统,忠诚和秩序,但不关心自由,尊严或生命。

  这一点毫无以问。日本相当重视传统,过年过节,不少和服妇女在街上和公园闲逛,如果在中国,除了老头很少有人愿意穿唐装了吧!调查中国人的时候,中国总是自己认为自己保持传统是第一位的,但是跟日本对比一下,确实比较汗颜啊。
  
  忠诚就更不用说了,看看二战日本每次战役投降几个,被打死几个。再对比一下中国。例子:有一个日本共产党党员,隶属支那派遣军。他给前线运送子弹的时候,把一车子弹(10万发)送都给了中国共产党,然后自杀了。因为他认为:自己是日本共产党员,不把子弹送给八路军对不起马克思,对不起党。但是把子弹送给了八路军又对不起祖国日本,于是只好自杀了事。对比一下中国正营整团投奔日本的中国军队,感慨无限。【PS:日本共产党在中国是很多的。由于日本本土实行法西斯主义,导致共产党在本土存身不住,只好大批量流窜东北。在满(州)铁(路)的聚会上竟然大家放声齐唱《国际歌》,令人感慨无限。】
  
  秩序,日本等级制度非常森严。例子:有一个中国工程师,在日本企业中干活。有一道工序,用一块铁板,在上面切削下圆圈。一块铁板,排着切能切4个圆圈,但是上下错开,能切5个。中国工程师认为这样能多切一个,节约原料。日本老板认为这样改变了20年来的传统。两人吵了架,日本老板认为中国工程师蔑视了老板的权威,破坏了工厂秩序,于是就把中国工程师开除了。这说明日本非常重视秩序,重视国家的上下尊卑和国家的传统。最后由于工厂玩不转转了,又把他请回来了,这说明日本人比较务实。

   不关心自由,尊严或生命。看看二战时候的一亿玉碎,神风突击队,看看日本的等级体系就知道了日本为什么不关心自由、尊严、生命。

  (2)他依规则行事,但是却没有怜悯和同情。阶级制度对他来说是最合适的,因为喜欢统治,愿意服从。

    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异议吧。日本国家就好像一个自动运转的机器,按规则行事。上下尊卑强烈,远超过中国。日本在战后实行的官僚主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了著名的日本奇迹。日本提出由官僚主导下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使日本一举成为世界上经济总量第二位的国家。

★ 中立邪恶,“犯罪者”:中立邪恶的人会为了自己做任何事。她只为了自己,单纯而简单。她不会为她杀死的人流泪,不论是为了利益、高兴还是方便。她不喜欢法律,而且也不会幻想追随法律、传统或任何规范会让自己高贵。另一方面,她也不是像混乱邪恶的人一样焦躁和热衷于争斗。

一些中立邪恶的人把邪恶当作一种信念,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推动邪恶。大多数情况是,一些恶徒投身于邪恶的神袛或秘密组织。中立邪恶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表现的是真正的邪恶,完全没有荣誉感,也完全没有变化。


俄罗斯

  俄罗斯从一个小小的莫斯科公国成长为一个地跨亚欧的世界领土面积第一的大帝国,就充分证明了犯罪者这一点。他只为自己着想,不会为别人的利益着想。对土地的青睐尤其如此。当他成为共产主义国家的时候,他的本性依然没有任何变化。他组建了一个秘密组织——华约。它制订了他律,但这个法律只为了约束组织控制下的其他国家,对制定者本人没有约束。
  
  细品“犯罪者”俄罗斯
  1、她只为了自己,单纯而简单。
  
  西伯利亚、克里木半岛、圣彼得堡、乌克兰、波兰、海参崴、高加索、波罗的海沿岸这些富饶而美丽的土地,一块一块被俄罗斯霸占,毫无任何理由,也。他只为了土地和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而生存,不为其他人或国家的利益流一滴眼泪。
  
  2、中立邪恶把邪恶当作一种信念,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推动邪恶。

  任何违反“犯罪者”的人或国家都会受到严厉惩处。捷克斯洛伐克执政党提出了适合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主义社会新模式,出现了布拉格之春的可喜局面。但是这跟苏联的制度不相符合。于是苏联就联合5个国家,占领捷克全境。当苏联需要一条通向“中央之海(印度洋)”的通道时候,就接口阿富汗政府剿匪不利,出兵阿富汗。战争进行了10年,一个主权国家打成了废墟,一个超级大国也因此被拖入了解体的深渊。
  
  当俄罗斯一强大,他就要犯罪,就要侵略别的国家。就好像南奥之战。
  
  
  ★ 混乱邪恶,“毁灭者”:混乱邪恶的角色会因他的贪婪,憎恨而做任何事,破坏欲驱使他如此行为。他暴躁,充满恶意,专横暴力而且不可预测。如果只是为了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他显得无情而残忍。如果为了散播邪恶和混乱的话,情况可能更糟糕。值得庆幸的是他并没有什么计划,而且任何他参加或组织的团体都没有很好的组织起来。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被强迫时混乱邪恶的人才会相互合作,而且只有在其领袖能应付争斗和暗杀时才能维持下去。

混乱邪恶有时也被称作“恶魔人士”,因为恶魔是典型的混乱邪恶生物。
混乱邪恶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不但破坏美和生命,还毁坏了美和生命所依赖的秩序。


    代表国家:以色列
    在我的选择中,纳粹德国和蒙古帝国已经出局,得票最的就是以色列。(因为笔者反犹,请大家体谅一下笔者的政治观点吧。)

  原因:
  1、把大量无辜的阿拉伯人赶出家园,至今仍生活在难民营中。至今没有任何悔过的迹象。
  2、公然炸毁民航客机,导致数百无辜平民死亡。这在世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国家实行的恐怖主义。
  3、对于逃亡纳粹不断进行追捕暗杀,尽管他们年少的都已经80多岁,年老的更是100多岁。对无辜老人的残杀,是该民族残忍的表现。中国法律认为: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我不清楚西方的法律,但是西方法律追诉时效期限肯定比中国时间短。因为从1945年开始,到1965年基本上所有的纳粹都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而对60岁以上老人的残忍杀害,是其民族野蛮的表现。
  4、杀害基督耶稣。而且他们从来不因为屠杀了耶稣而悔过。这是一个不思悔改的民族。
  6、向台湾出售武器,出租间谍卫星。并把卖给中国的预警机卖给印度。该国根本没有任何的信誉度。
  7、犹太人是个杂种民族。(六月天老兄说的,不是我说的)
  8、该国人民只顾赚钱,不讲道义。任何人都不愿意跟一个商人打交道。
  9、犹太人是所有民族的敌人,这是一个应该被灭亡的民族。
  10、该国多次致联合国法令于不顾,是一个蔑视联合国权威的国家。也就是蔑视常任理事国中国的权威。
  11、残忍杀害无辜残废老人亚辛,默哀中……
  13、犹太教是邪恶思想,犹太人信犹太教是散布邪恶思想的民族。
  14、太多了……
  
  评论:
  蒙古帝国未入选的原因:蒙古帝国非常安全,这是以色列根本比不了的。蒙古帝国是世界帝国,以色列不过是一个蛮夷小国。蒙古帝国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通道,以色列是国家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恐怖主义交锋的战场。(1)
  
  纳粹德国:因为中国人都喜欢日耳曼民族,讨厌犹太民族,为了照顾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所以把德国出局【网络小说中很多有架空二战德国的小说,例如《复活战斗在第三帝国》《重铸第三帝国之新海权时代》《请叫我威廉三世》《德意志的荣耀》等等。但是架空以色列的一本都没有。】。
  
  
  注(1)美国作家哈罗兰姆将成吉思汗称为“人类帝王”,他在著作中说:“虽然当初的成吉思汗从未接受过物质文明的熏染,竟能为50多个民族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典章, 维持大半个世界的和平与秩序”;“信使可以纵横50个经度,一个少女怀揣一袋金子,可以安心遨游这个广大的帝国”。使得东西交流为之畅通、欧亚文化为之交 流,“这是人类之间最广大而开放的一次握手”。【来自网络】


[ 本帖最后由 yangshu12345 于 2008-11-25 09:00 编辑 ]
作者: 青竹梅    时间: 2008-11-25 09:02

对于以色列有几点不得不说的:
1,以色列向台湾卖军火,我们也向阿拉伯世界卖了军火,而且估计我们卖的只有更多。
2,宗教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除了说出卖基督的是犹太人,还有说基督本身就是犹太人的。而且历史上圣经也经过修编,很难当成证据。
3,对纳粹分子的追杀,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如何也说不上他们的无辜。毕竟,他们逃亡时带的金银财宝中可能就有从犹太人嘴里敲下来的金牙……
作者: ssTory    时间: 2008-11-25 09:24

同意楼上的.
对杨树兄列出的单子,就只有一个以色列比列有异议.
以色列人追杀的对象是明确的,主要针对各参与屠杀犹太人的党卫队纳粹人员,其他国防军被追杀的很少.
"对60岁以上老人的残忍杀害"...
对比一下这些人年轻的时候对犹太人的所作所为...
看一看<辛德勒名单>和<战争与回忆>[(美)赫尔曼。沃克 本书获普利策文学奖],就明白为什么会有追杀行为了.
孔老夫子的原话是这么说的,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作者: yangshu12345    时间: 2008-11-25 09:44

我是学习法律的,一般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按照情理。党卫队纳粹人员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这跟自己杀人杀着玩和夺取其财产是两回事。楼主们都是当过兵的人,军队只能执行上级的命令,如果上级叫你杀犹太人,你照办了。然后因此被追杀(很多都是被暗杀的,而不是公开审判),这是否合理?他们的罪行罪不至死,但是被以色列人暗杀死了,这是否合理?按照西方和中国的法律这些人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但是仍然被暗杀了,这是否是国家恐怖主义?

    中国卖军火跟以色列向台湾卖军火是不一样的。因为中国是常任理事国,以色列不是。因为中国是第三经济强国,5大政治强国之一,以色列不是。这个世界的规则是我们制定的,而不是以色列!
    金牙问题:在1923年经济危机,德国人不得不把嘴里的最后一颗金牙敲下来,拿去犹太人开的商店里换取一个面包,风水轮流转,这个金牙最后终于回到了德国人手里。这个纳粹未必不是当年那个人的儿子!
作者: 青竹梅    时间: 2008-11-25 10:04

反对几条:
1,杨树兄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么应该明白,纳粹分子有上国际法庭的义务.既然他们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为什么要逃跑呢?为什么不老老实实的上国际法庭面对他们的罪行呢?时效性方面,楼主应该知道,我国的时效性是针对公安机关未立案案件的,对已立案的,具有无限追溯时效性.
2,中国卖军火的性质比以色列恶劣,包括帮助伊朗武装生化武器,核武器,和弹道导弹.
3,即便是如楼主所说,犹太人用面包换取了德国人的金牙,但是起码是交易.而纳粹连个面包都不给,直接送毒气室,这种推崇赤裸裸强盗逻辑的想法非常不符合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主题,罚杨树兄今晚抄写八荣八耻十遍^Q^
作者: wtjlovehyj    时间: 2008-11-25 10:07

同意4楼的观点
现在世界都是讲法制的,不合法就是恐怖主义,可以认为法律不够公正,但是只要你足够强,你也可以改写法律,而且法律都是经过世界人民认可的,没有人质疑,即然这样,那么这个法律就是有效地,以色列却把有效地法律抛掷一旁,这个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作者: yangshu12345    时间: 2008-11-25 10:24

2月17日,我们突入纵深,打响老街后山的战斗,越南人惊慌混乱,纷纷逃命,我们看到远处公路上逃跑的越南人,他们有挤在车上,有徒步的,扶老携幼的。中间也有逃命的不少军人,跟电影里国民党撤退并不多。当看到这种情况,我急呼炮火拦阻,可电台不灵(也许耳朵聋了),急忙大呼小叫地让通信员小廖跑回去,让他想办法向连里营里报告这个情况,他这小子跑回去后,过了不知多长时间,他终于回来了,转达了上级的命令(不知是师的还是团的命令)就一句话。猜猜?
  小廖呼哧带喘地对我说:“放过他们。”
  “嗯?”我瞪圆的眼珠子盯着他。
  “放过他们!”小廖又大声地重复着命令。
  “为啥子?”说实话,我不相信这个命令,这么多的敌人,只要炮火拦阻,战果冲天。
   “上面说了,老百姓太多,不能打,放过他们!”……  


    如果上面让用大炮轰击,必然会打死了很多老百姓,应该是无罪的吧,毕竟在战争期间。但问题是以色列非要把该师的师长(团长)抓出来杀了!无论这件事情过去多少年!这合理吗?
作者: 青竹梅    时间: 2008-11-25 10:47

问题是纳粹的集中营跟军事有没有关系?纳粹党卫军在里边执行的数不数于军事任务?还有在集中营里党卫军对犹太人实行的任意虐待甚至屠杀。

犹太人也是人。
作者: nebulosewolf    时间: 2008-11-25 11:46

呵呵,楼主的分析还挺有意思,拿现实国家与游戏相结合,可实际上,那个国家手里都有不干净的把柄被别人抓着。
作者: ssTory    时间: 2008-11-25 11:52

呵呵,我的第一专业也是法律来着.
追溯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我国的刑法,如上面青竹梅兄弟所说,对以经立案的罪行是没有追溯限制的.
反映到纳粹分子的话就是,他们在战争结束后逃避了战争法庭的审判,以色列在嫌疑人缺席的情况下判定其罪行成立(对应整体),不知道以色列是不是判例法国家,如果不是也无所谓,如果是的话,对已有量刑转用到躲避的人身上也是可以的.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25 12:13 编辑 ]
作者: yangshu12345    时间: 2008-11-25 12:36

我认为应该只问首犯,胁从不问,知情不问。按照这个观点,只有有限的几个党卫军高层军官和德国的国家元首应该服刑。而这些人已经在战后的审判中被判刑了,那些听命于上级的党卫军军官,不应该追杀。
    再者,以色列在45年还没有成立,凭什么可以残杀在逃党卫军军官呢?如果成吉思汗活到现在,因为其曾经下令杀害俄罗斯人,是不是就应该被克格勃绑架后进行审判,然后被杀掉呢?这是不是很荒谬!
    以色列公然践踏了在逃纳粹所居住国的尊严!
作者: 青竹梅    时间: 2008-11-25 13:34

别说成吉思汗,就是野猪皮活到现在也是活剐的罪。
审判纳粹,不是依靠以色列的法律,而是依照国际法,纳粹基本上已经把维也纳公约践踏完了一遍了。而且纳粹党卫军的屠杀并非只针对犹太人,而是几乎针对所有非日耳曼民族。波兰,苏联,中东欧地区几乎都发生过大规模的屠杀行为。这种种族灭绝的行为是自蒙古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暴行。对蒙古,野猪皮,纳粹的屠杀行为的一切文过饰非都是对人类最基本道德--尊重人的生命权的最大践踏。
作者: ssTory    时间: 2008-11-25 14:26

犯罪动机,犯罪意识行为的主动,行为对他人生命权造成的后果才是量刑的依据.
的确,第三帝国党卫军系统下对非日耳曼人的屠杀是有组织计划体系的国家犯罪行为,织组者和高层计划者都要负责.
那么执行者在所有的屠杀过程中是否都是军纪-命令下才开始非法削夺他人生命的?
实际上,屠杀并不仅仅存在于第三帝国的机器下,第三帝国下达的是一种概括性的纲领性命令,尤其是针对犹太人的过程中,纳粹分子接受了屠杀犹太人的思想,并主动的执行屠杀,或者组织屠杀,或者仅凭个人喜好去杀人,即然国际法庭的宣判结果是有罪,那么犹太人当然有权力进行清算.
不要说中国,我个人一直对当年对日清算的不彻底很有意见,说很愤也可以,但是历史就是那个样子我们无力去做什么,也不可能说杀屠东京去,所以杨树兄说中国属于善良中立也可以,说中国麻木天真也可以.
犹太人有这个权利,他们使用了这个权利.
中国人也应当有这个权力,但是被历史削夺了.

法律当然有人属权和地属权,以色列人用的是人属权.这种事清越是对应到具体条款越是说不清楚.要说的话,其他国家"包庇"屠杀者本身就是没正义理由的事情,比如说现在加拿大和中国没有引渡条例,中国的经济犯罪者偷跑过去就什么后果都不承担才是最大的不道义.
作者: yangshu12345    时间: 2008-11-25 16:23

审判犹太人,应该依照国际法,犹太人把维也纳公约践踏了一遍又一遍。这种犹太人对阿拉伯人的种族灭绝的行为是自纳粹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暴行。对任何的屠杀行为一切文过饰非都是对人类最基本道德——尊重人的生命权的最大践踏。(仿照青竹兄)


  1. 巴尔达特?谢克村大屠杀(1947年10月3日)那天,一些尤太主义者闯入该村,打死了共60名当时正在各自家中、手无寸铁的巴勒斯坦人。  
  2. 萨拉村大屠杀。1948年2月15日,持有武器的尤太人攻击了这个村庄,炸毁了20栋房屋和屋内的人。  
  3. 阿布?卡比尔村大屠杀(1948年3月31日)。尤太主义恐怖主义者在村民们从屋子里逃走的时候将他们杀死。  
  4. 利迪亚大屠杀(1948年7月11日)。莫舍?达延领导的以色列突击队实施了此次屠杀。当时,一些巴勒斯坦人试图在达哈马什清真寻求庇护,以色列人攻击了他们并杀死了寺内176个人。那天晚上被打死的人总数达到426人。  
  5. 阿尔比尤恩村大屠杀(1948年10月29日)。那天,以色列军队攻击了该村,他们命令村民在广场集合,之后向他们扫射。  
  6. 阿尔?巴纳村和戴尔?阿萨德村大屠杀。以色列军队包围了这两个村子并通过麦克风命令村民们集中在两村之间的一块空地上。他们先打死年青人,一位联合国观察员这样形容当时的屠杀,“手无寸铁的人们在没有做出任何愤怒的举动和任何挑衅的情况下就被残酷地打死了。”  
  7. 卡尔切尔亚村大屠杀(1948年10月10日)。一群以色列定居者在以军的保护下攻击了座落在以色列和西岸之间绿线上的村庄。当村民誓死反抗的时候,以色列动用了飞机和重型武器,打死了70人。  
    8、阿克萨清真寺大屠杀Ⅲ(2000年9月29日) 沙龙进入阿克萨清真寺的举动在巴勒斯坦人之间引发了众怒,他们与保护沙龙的以色列士兵发生了摩擦。第二天,一万名以色列士兵和警察被派往解决与巴勒斯坦人的问题。250名士兵在礼拜者结束礼拜之前开进了清真寺,随意向礼拜者开火。7名巴勒斯坦人被打死,250多人受伤。这次屠杀引发了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士兵之间的严重冲突。  

卡纳大屠杀  
1996年4月,尤太主义者对黎巴嫩南部的阿拉伯人居住区的侵犯不断升级,还借口打击黎巴嫩抵抗力量突然搜查了黎巴嫩南部的城镇、村庄、难民营。  
  1996年4月18日,星期四,以色列动用大炮和直升机轰炸了联合国在黎巴嫩南部总部内的一个避难所,他们为了打死更多的试图逃到联合国军营中躲避战火的人在地面上进行轰炸。此次屠杀中共有160人丧生,大多数是黎巴嫩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没能在尤太主义者攻击贝鲁特时逃脱,而不得不在联合国驻卡纳的军营总部中寻求庇护。  
  联合国调查人员在一份发表于对尤太主义和美国人持有异议者之间的客观报告指出,以色列炮火是有预谋的攻击了这个地方,他们知道谁在那里受到庇护。报告还否认了黎巴嫩抵抗力量首先从附近区域向尤太人开火的说法。  

杰宁大屠杀  
  以色列占领军针对杰宁难民营发动了令人及其愤慨的攻击。军队不但切断了供水、供电和日常生活所需,还杀死了450名巴勒斯坦人,他们将枪口瞄准手无寸铁的青年、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的枪下没有穆斯林和基督徒之分。以色列的坦克打死了一家人,母亲、父亲和他们9岁的儿子,他们当时正在杰宁中心的家中。街上横七竖八地躺满了无辜的巴勒斯坦人的尸体,而以色列的推土机还在不断地将巴勒斯坦人的房屋夷为平地。另外,占领军还隐瞒了尸体的数量,将他们作为不明身份的尸体埋在了大型坟墓中。一些观察家形容以色列此次进犯的一周为“耻辱的一周”。  
  杰宁大屠杀超越了所有可以想象的范畴,侵犯了所有人权和国际规则。这让以色列外长担忧“巴勒斯坦人组织媒体攻势,指控我们犯下了屠杀罪”的可能性。不但如此,还有许多以色列官员对他们同胞的行为感到震惊。侵略者自己都这样说,“在杰宁,是一场恐怖的毁灭”。  
  看到这些以色列军队在被占的巴勒斯坦领土上正在进行的屠杀,国际社会应该立即坚决地进行干预,停止以色列这种越过了所有界限的残忍的侵犯。这个危急的局势让联合国安理会的4个常任理事国呼吁向巴勒斯坦领土派遣监察员。  
  法国大使强调,急需派遣监察员。他补充说,以色列不允许救护车进入和拒绝各国领事介入局势的做法是让人不能接受的。
——————
    世界保护儿童组织强烈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儿童的屠杀,在过去5年里,共有755名巴勒斯坦儿童被以色列杀害。(默哀中)

作者: 青竹梅    时间: 2008-11-25 16:42

杨树兄比较喜欢抬杠。
1,以色列在与阿拉伯世界冲突的过程中犯下的罪行是不容否认的,否则不会有那么多青年高高兴兴的绑着炸弹当人弹。但是并不是说以色列追杀纳粹分子的罪行是错误的。二战中,纳粹分子和日本法西斯是同一战线上的,这群野兽如果获得了胜利,人类将面临集体种族灭绝的命运。中国的命运更加会令人不寒而栗。
2,以色列对阿拉伯难民的行为算不上种族灭绝,可以说以色列和阿拉伯极端主义分子都比较喜欢使用恐怖手法。而以色列人历史上面临的屠杀次数丝毫不比杨树兄列举的逊色。
3,对于中国,宗教极端势力带来的威胁远比以色列大。而我们当年采用的手段也远比以色列更激烈,比如喜欢大埋活人的王胡子,还有亲自带上防暴帽喊号子指挥武警向前冲得胡总。如果以色列那点小儿科算得上种族灭绝,基本中国就得是黑暗神坻了。
作者: ssTory    时间: 2008-11-25 17:11

以色列的事要分开看,与阿拉伯国家的矛盾是没法说清楚的.
以色列搞袭击驱逐,阿拉伯人也不是属绵羊的,那是笔烂帐.事实上二战期间欧洲德意占领区的犹太人偷逃美国也有阿拉伯人的贡献.如果简单的把以色列和周边阿拉伯国家的矛盾归结到英国划界上也显得有些单薄.里边纠缠的历史太多.
如果说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使用国家暴力,巴解这些国家对以色列平民也没干出什么好事
.
至于说到追杀纳粹分子,个人从感情上不反感,反而觉得这个民族很有骨气.只可惜这种骨气在中国人身上已经泯灭了.
愤一点说,当一个中国人与日本人共事的时候(这里我不说为日本人做事),不知道有没有想过日本人要去参败鬼社.不知道他们和日本人谈起1937前后那些事儿的时候,是不是点头哈腰的跟在日本人后边哈伊.
作者: 中国诸葛    时间: 2008-11-25 17:18

对鬼子‘参败’反映最激烈的也就是中韩,在看看自喂碓腰围公海,有必要杀杀鬼子的邪气。
作者: ssTory    时间: 2008-11-25 21:34     标题: 回复杨树

引用:
世界保护儿童组织强烈谴责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儿童的屠杀,在过去5年里,共有755名巴勒斯坦儿童被以色列杀害。(默哀中)
没错,为儿童默哀.
但是把这个数字换成在二战中被屠杀的犹太人呢?几百万的犹太人中有多少儿童?我说数以十万计也不会为过.
觉得杨树兄的感情偏向有点对人不对事,双重标准了.
以色列平民包括儿童又有多少死在阿拉伯人的袭击里?人肉炸弹也是炸弹,如果疆独藏独对内地平民使用人肉炸弹我们又站在什么立场?

再有,虽然我对现在的以色列和犹太人都不太感冒,但杨树兄说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使用种族灭绝政策...这个帽子扣的太大了.
如果比照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叫种族灭绝的话,二战中日本人对中国人虽然作下了滔天大罪,实事求是的说,那也还够不上种族灭绝,更不要说以色列人.
这个名词可以参照非洲卢旺达胡图族对休图族的屠杀.

[ 本帖最后由 ssTory 于 2008-11-25 21:43 编辑 ]
作者: yangshu12345    时间: 2008-11-25 22:03

本人不赞同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如果这些犹太人如果去工厂、煤矿和战场也能体现其生存的价值,而且也比较人道。所以笔者认为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高官是应该比烧死的。
    不过以色列做的比纳粹们丝毫不差,5年里共杀死755儿童,按照以色列建国60年计算,只杀了46500名儿童。这个数字不算多,才不到5万阿拉伯儿童死在犹太人的枪口之下。(数学学得不好,所以算错了,谢谢梅竹兄指证)
    以色列杀阿拉伯人的数量之所以少,是因为他们的人口基数小,而不是他们比较仁慈。二战德国我们姑且算8000万日耳曼人,杀死不到600万犹太人,以色列(只算犹太人)有400万,只要他们杀30万阿拉伯人就够得上德国纳粹的标准了。他们在建国60年内杀死、打死、处死、由以色列封锁致死、关押致凌虐致死的阿拉伯人已经超过这个数字了吧!
    犹太人被纳粹杀死了总还知道死了多少人,以色列在贝鲁特难民营大开杀戒死了多少难民至今不得而知...还有流落在外的400万巴勒斯坦难民...

[ 本帖最后由 yangshu12345 于 2008-11-26 08:57 编辑 ]
作者: 青竹梅    时间: 2008-11-25 22:55

按照5年杀害755名儿童计算,60年怎么会杀害46500名儿童?这个数字有点怪。

以色列在占领阿拉伯世界领土的时候犯下的罪行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怎么手上沾满鲜血的纳粹党卫军军官就变成无辜的了?
作者: ssTory    时间: 2008-11-26 01:07

(60/5)*755=9060,杨树兄...
其实数字虽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行为.原则上来说,杀害一个人是罪行,杀多个人也是罪行.
二战以后,以色列建国,因为土地划界的问题和周边阿拉伯国家多有争端,在那片区域因其宗教信仰的问题又成了阿拉伯世界的公敌.从某种意义上,我认为以色列人是凭一国之力与整个阿拉伯世界争夺生存权.
以色列人的科技和国民素质的确是让人不可小视的,相比较而言认为石油是真主赏赐的阿拉伯人...让我很是无语.
有点偏了,回到正题上,无论是以色列人对阿拉伯人的杀害,还是阿拉伯人对以色列人的杀害,都是罪行,所谓怨怨相报何时了,但反过来说,为了土地和生存,这样的争斗又是符合"正义"(民族的正义,不是普世的正义)的.
还是那句话,整个一本烂帐.
作者: 阿曼达    时间: 2009-4-15 19:25

佩服,真是好文章。现代战争多少比以前强点,还有个毁伤评估分析,如果平民伤亡过大则考虑取消攻击,多少有点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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