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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蔡依林天价赎身 细数明星血泪“卖身契”[9P] [打印本页]

作者: cctv2856    时间: 2009-8-21 12:41     标题: 蔡依林天价赎身 细数明星血泪“卖身契”[9P]




蔡依林

  最剥削的卖身契:蔡依林平价“卖”身,天价赎身。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发掘并签下“卖身契”,推出首张专辑,但2001年蔡依林却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因蔡依林无法承受半年发行一张专辑的合同,与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封杀”,事业陷入低潮。“卖身契”给她带来了无限烦恼。但蔡依林没想到更大的损失在后头,一方面她无法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她被封杀后也不能出唱片赚钱,最终蔡依林无奈赔偿经济公司900万新台币了事。这个价格与蔡依林当初签约的价格相差数倍,可谓天价赎身。



王菲

  最有人情味的卖身契:王菲与经纪人情同母女。王菲把自己“卖”给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这个决定让她的星途在事业早期十分顺利。双方12年的合作,没有出现过太多的问题。王菲已经把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把王菲当作女儿。就算是在王菲最痛苦的时候,陈家瑛也十分照顾她,不强迫她去赚钱,现在王菲身为人母,能够用来拍戏的时间更短了,但是陈家瑛并没有因此表示不满,甚至还主动为王菲分担压力。这种“卖身契”堪称最有人情味的卖身契了。


周杰伦

  最大手笔的卖身契:周杰伦成1分钟签下的“赠品”。1998年,周杰伦写了一首非常奇怪的《菜谱歌》参加吴宗宪主持的《超猛新人王》,吴宗宪只看了一眼乐谱就惊为天人。他立刻和周杰伦及词作者方文山签下了“卖身契”。年仅18岁的周杰伦开始为吴宗宪卖命。吴宗宪包吃包住还在自己的办公室专门腾出一块地方给他写歌,并承诺写够10首歌就给他发片。2000年,周杰伦的首张个人专辑《JAY》发布,阿尔发音乐公司也因此名声大噪。这张专辑获第12届金曲奖最佳演唱专辑奖。 2001年,吴宗宪以4亿台币将阿尔发唱片公司80%的股份卖给好乐迪集团,身价不菲的周杰伦成为分量最重的“赠品”。两人关系也渐渐疏远了。



刘德华

  最糊涂的卖身契:刘德华自己做老板,招来天价索赔。2000年,刘德华与麦绍棠合组天幕电影公司,刘德华出任行政总裁,并签约成为公司旗下艺人。不久因刘德华想以天幕名义入股银河影业,麦绍棠有意见分歧而闹起内讧。随后中建电讯暗中将刘德华行政总裁职位架空,双方关系恶化。2002年6月4日,麦绍棠以天幕股东名义通知几大片商封杀刘德华。刘德华极为不满,发起反击,追讨为数1500万元的演员酬劳。但中建电讯完全封杀刘德华,并提出高达1.5亿元巨额赔偿。此后,一度传言刘德华将付给中建电讯8000万港元换回自由身。但数月后事件突现转机,刘德华与麦绍棠在镜头前握手言欢,声称“大家是好兄弟,完全不涉及金钱。”



 最愚蠢的卖身契:F4真实的谎言,走红后还吃不饱穿不暖。F4走红之初,经常与柴智屏亲如一家地出现在媒体面前,而她与F4成员言承旭的绯闻也一度传得甚嚣尘上。不过谎言再美丽也有被揭穿的一天,对于新人而言,“卖身契”往往是名副其实的“卖身契”,得不到利益保障,意外走红之后,暴涨的名气和所得不成正比,矛盾便产生了。2002年,言承旭炮轰经纪人,说自己的一切都被经纪人控制,F4虽然大红大紫,但是他们竟然吃不饱穿不暖。但随后经纪人与F4开始口水大战,究竟孰是孰非我们也不好判断,但是经纪公司的剥削是显而易见的。



周迅

  最“安全”的卖身契:周迅过分安全隐私全无。真正让周迅在娱乐圈脱颖而出的,是1998年电视剧《大明宫词》中的太平公主。李少红和李小婉的慧眼识珠,造就了今天的周迅。随后,周迅与荣信达公司签下经纪合约。《人间四月天》、《橘子红了》等一系列精品电视剧将周迅捧成了一线女星。私下,她们的感情也亲如家人,周迅把李小婉称作干妈,连交男朋友也要先给干妈过目。这样的合约堪称安全,不过凡事都被过问的生活也不是谁都受得了的。


田震

  最难以想象的卖身契:田震无字合约,被坑了也只能忍气吞声。1984年,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只有19岁的田震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有合约保障,只能得到一笔微薄的稿酬。80年代后期,“西北放歌”,田震的《我热恋的故乡》一炮走红。但大陆不像港台的娱乐事业发展得那么繁荣,仍然没有唱片公司与田震签约,与那个时代走红的所有歌星一样,在没有合约保证的情况下,田震四处走穴,联系演出、谈出场费、化妆、服饰都得自己操办。这个阶段的许多艺人都和田震一样,靠的是彼此的信誉来走穴,没有任何形成文字的合约约束,被坑了也只能忍气吞声。1995年,田震的无字合约时代才结束。


黄圣依

  最迫不得已的合约:黄圣依被逼接戏,迫不得已。 黄圣依因为参演了周星驰自导自演的影片《功夫》一炮而红,但黄圣依,却在自己最红的时候痛诉星辉公司逼迫其接戏,并要求单方面解约。虽然这件事最后以黄圣依胜利而宣告结束,但是事件本身却是让人看到艺人“迫不得已”的生活。
作者: tyz    时间: 2009-8-21 12:53

这卖身契,是男明星是卖艺,女明星们才是卖身!
作者: wylmmf    时间: 2009-8-21 13:24

完全是扯淡,这有什么啊,要是给你钱你也一样
作者: wamby    时间: 2009-8-21 13:51

没红的时候怎么不出来喊冤,红了都跳出来了,签经纪约人家捧红你了就跑
作者: dadi360    时间: 2009-8-21 14:20

娱乐界的美女有几个不不卖身? 有几个的身体不让老板、碰?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作者: @8858tne    时间: 2009-8-21 14:37

明星风光的后面,都有一本难读的经,难道我们现实中我们自己不是这样吗?为了一点钱出卖自己的身体的人还少吗?都是为了生存而已.刘德华华仔是好样的,他的丑闻不是很多,做得比较好.
作者: liulebisheng    时间: 2009-8-22 09:44

艺人有时候还真是很惨的,尤其是那些韩国艺人们,听说一张唱片才挣不到一块钱人民币的样子,有人知道千明勋千二哥吗,那是因为合约问题被封杀三个月,很可怜的。
作者: 下一分钟    时间: 2009-8-22 13:34

呵呵,看不出来,平时风光的艺人,也有这样被经济人宰割的一面啊
作者: liuzhou224    时间: 2009-8-23 20:55

周杰伦以前被我们的宪哥捞了不知道多少钱!哈哈!!!黄圣依只是一个小演员!被星爷捧红的!还这么牛!
作者: pogace2003    时间: 2009-8-26 21:53

是啊,赚大头的永远是经纪公司,艺人只是他们的棋子而已
作者: haohao1414    时间: 2009-8-27 08:55

男女都一样,都是利用自身的一切资源,捧红自己,当然也有例外,不过绝大多数都是,为了红他们放弃了很多
作者: wagirls    时间: 2009-8-27 16:28

经济公司肯定会在艺人没成名前逼着签下一串不合理合同,必经之路!
作者: enjoypig88    时间: 2009-8-27 22:27

没红的时候什么都签,红了则翻脸不认人啊,还说的好听
作者: laojiang11    时间: 2009-8-27 22:38

蔡依林的胸现在整的厉害,以前是飞机场,现在是波涛汹涌,假的不能在假了。
作者: caozhi1116    时间: 2009-8-28 03:19

男的卖艺不卖身,女的卖艺也卖身。
不过黄圣依就一服务员还跟星爷打官司。
星爷本人是十分稳重的。
作者: 红囍    时间: 2009-8-28 04:03

这种事情很正常,都是利益作怪,不过我相信并不都是演员们吃亏啦、
作者: 月_鸟    时间: 2009-8-28 10:03

引用:
原帖由 tyz 于 2009-8-21 12:53 发表
这卖身契,是男明星是卖艺,女明星们才是卖身!
错了男人也得卖身的,只要符合公司的利益就得去卖的
作者: jianshang    时间: 2009-8-28 11:48

艺人就是这样,往往在大众面前光鲜照人,实际上却也很辛苦,不容易啊
作者: lingzhu0000    时间: 2009-8-28 19:47

明星也都有自己的烦恼啊,卖身契可真是真正的“卖身契”啊!
作者: guaidao001    时间: 2009-8-28 20:28

所以说下次再卖身的时候要小心点啊~!尤其是刚出道的
作者: xx185141525    时间: 2009-8-28 20:37

很不错!但是周杰伦和吴宗宪的关系应该没那么差吧!
作者: piaoyao1983    时间: 2009-8-29 02:40

哎 只想用无语来代替这世道在哪里都一样啊
作者: s405459876    时间: 2009-8-29 03:03

无稽之谈,扯吧。
黄圣依也不是很漂亮。
作者: jiajialeyehao    时间: 2009-8-29 09:39

没有办法  别人捧你  你当然要付出代价了  明星哪那么容易当的
作者: dz02dz    时间: 2009-8-29 11:08

在街上看美女,目光高一点就是欣赏,目光低一点就是流氓
作者: 香蕉里个巴勒    时间: 2009-8-29 21:42

这年头,明星钱赚饱了,就想跟经济公司要解约的太多了,哎,翻脸不认识啊!
作者: laojiang11    时间: 2009-8-29 23:55

今天才知道,吴宗宪原来是周杰伦的经纪人啊,真是没想到啊。
作者: ddyddtddq    时间: 2009-8-30 00:49

什么都要看几方面,这种事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作者: 250717572    时间: 2009-8-31 21:35

不管怎么说依林是很敬业的艺人
尽管现在她已经取得了这么高的成就
可她还是一样的努力

支持依林
作者: terca    时间: 2009-8-31 22:29

楼上的兄弟说得不错,女星是先卖身再卖艺,卖艺的时候又靠卖身来出名,名气大了再来赎身!
作者: weekend1122    时间: 2009-8-31 22:37

黄圣依么就是样子倒出来的,贱价版的伊萨贝拉
作者: wage    时间: 2009-8-31 22:51

谁不都是成名后才想到解约,不要哭喊了,就像飞行员一样
作者: yfll06    时间: 2009-8-31 23:12

能书生就不错了 以后多搞点钱就是 还不是小意思妈 ^_^
作者: ahu1    时间: 2009-9-1 00:32

管她呢
反正没有卖身给我
这些人本来就没有什么自由
就是赎身又能怎么样
还是没自由
作者: frees535i    时间: 2009-9-2 20:20

娱乐圈的是是非非 谁能说得清楚呢  希望他们以后都会过好
作者: herozhangogk    时间: 2009-9-5 18:05

之前看了韩国  自杀那个女明星的报道 好像在韩国 明星的待遇更差  甚至要挨打之类的  动不动再让狗仔队拍了 明星也不容易当啊 ,不过 既然赚那么多钱 你总得付出啊
作者: zhoupiggy    时间: 2009-9-9 22:00

蔡依林的胸真的是好大好大~黄圣依也就是跟着星爷混出来的,不过很多星辉娱乐的人都说星爷平时为人太小气了,就连一顿饭也没请吃过。不过观众么也就看看星爷的表演大家乐乐就行了
作者: xmzjb    时间: 2009-10-8 13:29

唉,明星也是生活得很难呀,如天王级的刘德华,结个婚还得装着.
作者: liangmao    时间: 2009-10-8 13:48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谁的日子也不好过哦,明星也一样啊。何况我们了
作者: robinbin    时间: 2009-10-8 13:50

签经纪合同是双方的选择,在这个上面我是站在经纪人一方的,明星闹节约损失还是经纪人
作者: ywsg    时间: 2009-10-8 13:51

毕竟明星也是人,每个人都是每人的难处。这个社会谁都不容易
作者: xybwsy    时间: 2009-10-8 19:16

这种东西应该双方都有责任,只不过大家都只看到明星,而没有看到经纪人的那一面
作者: woshiwodwo    时间: 2009-10-9 11:33

经济公司还是在成名以前是付出很多的 所以赔点也是应该的。
作者: allforh    时间: 2009-10-9 12:07

明星声价贵那是当然得,得到多少就得付出多少
作者: mzjmzjmzj333    时间: 2009-10-17 10:49

女明星们才是卖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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