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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的人贩子已进入了灾区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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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stnos
时间:
2008-5-2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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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的人贩子已进入了灾区拐卖儿童
地震后的第四天,灾区群众还沉浸在妻离子散的巨大悲痛中。就在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亲人时,有一种罪恶在灾区悄然滋生。
昨日,记者在江油市采访了解到,5月16日,江油市公安局刑警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嫌拐卖儿童案,抓获了6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了5名婴儿。5名婴儿中,最小的出生还不到10天。婴儿得救了,悲喜交集的民警,却怎么也找不到婴儿的父母。
婴儿齐失声引起群众警觉
汶川地震发生后,江油市大面积受灾,城区内的房子都无法入住,为了躲避余震带来更大的损失,老百姓都躲进了搭建在街道或其他空旷场所的帐篷内。
5月16日下午3时,有一群妇女抱着婴儿在江油市区出现,灾后的江油余震不断,这群妇女没有向政府申请帐篷和救灾食品,而是找到一家小旅馆要求入住。
5名女子(都是少数民族)年纪在20岁至35岁间,她们用自己的语言交流,外人很难听懂。灾区居住着很多少数民族,灾后每天有大量的群众转移到江油市区,但奇怪的是这几人怀中抱的都是婴儿,这些婴儿又都沉睡不醒。旅馆老板娘谢兰发现这些异常情况后,立即报了警。
婴儿全部被喂服安眠药
江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包围了旅馆,在抓获这5名女子后,又抓获了一名中年男子。
在公安局,这些女子起初都说是孩子的母亲,这次家乡北川受灾,她们没有了家和亲人,才抱着孩子跑到江油。
但经民警证实,这5女1男根本不是北川人,他们居住在西昌市和普雄县,从几名女子随身携带的包裹中,民警发现除了奶粉和纸尿片外,还有很多安眠药。
在审讯中,6人承认,他们这次从普雄县西迪上火车,16日下午到达江油市,有一个人向他们提供了这些婴儿并暗中监视,这个人身份不明,要求他们把婴儿送到山东临沂,到临沂后有人专门接应婴儿,并且给他们支付“运输费”,每个婴儿的“运输费”是1500元。安眠药是防止婴儿啼哭时用的。
5个孩子被送到福利院
16日晚上零时,5名婴儿被警方送到江油市福利院寄养。福利院内安置了很多受灾群众,孩子在大家的怀抱中传递,很多人哭得非常伤心。
福利院副院长唐蓉说,5名婴儿1男4女,最大的不过两个月,最小的出生不到10天,这些孩子都是在地震前后被人抱走,很可能是从医院被抱走的。当天晚上被送到福利院时,有一个孩子嘴唇青紫,还有一个婴儿的肚脐还没有愈合,已经开始发炎。17日凌晨,婴儿全部被送到江油市120救护中心进行诊断和治疗。
因为福利院条件不足,18日上午,5名婴儿被转到绵阳市在梓潼县设立的儿童福利院。
警方将全力为婴儿找父母
侦办这起婴儿拐卖案的民警叫丕胜,是江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名中队长,曾在江西九江当兵。他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侦破时,江油市公安局没有审讯室,没有可以记录办案经过的监控器和摄影器材,加上与嫌犯在语言上交流困难,嫌犯也不清楚婴儿具体是哪里人,在哪里被盗窃。江油市公安局在请示四川省公安厅打拐局后,决定将案件移交到四川省公安厅打拐局,四川省公安厅随即协调江油警方和西昌警方,全力为婴儿寻找父母。
在江油市公安局记者了解到,6名嫌犯只有一人有身份证,名叫苏子克地莫,女,28岁,西昌市大金乡人,其余的4名女子没有身份证,(以下名字均属谐音)分别叫小花,33岁,西昌人;阿莫甲,18岁,西昌市洛古坡乡人;艾火,20岁,普雄县龟州乡人,甘诺,25岁,普雄县西迪人;另外一名男子叫三马之姑,36岁,西昌市大西乡人。另据了解,自地震发生以来,江油警方已侦破了37起案件。
作者:
longmin
时间:
2008-5-24 12:12
还是不是人啊,这种事业能做,唉 这个世界,好人是很多 但是人渣也很多,希望这些人能找回那最起码的做人的原则,对的起自己的良心
作者:
天堂幽蓝
时间:
2008-5-24 12:13
TNND
这帮人渣,毙了!
作者:
xc1018xx
时间:
2008-5-24 12:22
这种垃圾应该用古代的刑律,灭九族!因它们的上辈没教育好,它们的下辈也没脸在世界.
作者:
jingyuanwuxin
时间:
2008-5-24 12:26
活刮了这帮狗养的东西!凌迟,他们不配做中国人
作者:
Sydsh
时间:
2008-5-24 13:09
国难当头,有能力的就伸出手帮帮我们同胞!没能力的就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保证我们国家今年的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的顺利实现!对于这些妄图发国难财的败类,建议国家绝不手软,有一个枪毙一个,此时不用重典更待何时!朗朗青天,天佑中华!
作者:
玩皮咪咪
时间:
2008-5-24 13:22
最主要是要抓住后面那只黑手(就是叫他们把孩子带到山东去的哪个人).
那人抓住后一定要枪毙!!
作者:
ninan816
时间:
2008-5-24 13:25
发国难财的都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最好把他们凌迟处死,这才解恨。
作者:
业途灵
时间:
2008-5-24 13:35
杀杀杀杀杀,对这种人渣绝对不能留情,人权不是对人渣讲的.
作者:
wxpj
时间:
2008-5-24 13:36
在这种非常时期,我觉得应该特殊对待,量刑应该重一些,那就是枪毙!
作者:
宇宙黑洞
时间:
2008-5-24 13:46
太无耻了 贩卖儿童已经是非常无耻了
更何况挑在这个时候进行
作者:
ibanez
时间:
2008-5-24 13:48
妈的,不用审判了,就地解决这些畜生!
作者:
hn1999
时间:
2008-5-24 13:53
真是一群丧尽天良的东西,都应该被枪毙,死十回都不够.
作者:
mnbmnbvmnb
时间:
2008-5-24 14:03
对于这些妄图发国难财的败类,建议国家绝不手软!
作者:
zzcc11
时间:
2008-5-24 14:05
国家为什么不播放这些事情呢?老是喜欢放美好的一面,而肮脏的一面也要放呀,让大家都提高警惕呀
作者:
zsl31
时间:
2008-5-24 14:07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在灾难面前怎么竟出这种人啊!!应该统统给我严惩这些人。杀一警百
作者:
pqpq
时间:
2008-5-24 14:11
看到这种事的报道.心情真是太郁闷了.国难当头.居然干这种事.丧心病狂.丧尽天良.
作者:
leidabing
时间:
2008-5-24 14:32
这样的人就是应该抓住后就地打死,让他们这个时侯还这样干
作者:
天涯浪客
时间:
2008-5-24 14:36
他妈得抓住就枪毙坚决要求严打把这群没人性得东西都枪毙了
作者:
天涯浪客
时间:
2008-5-24 14:36
他妈得抓住就枪毙坚决要求严打把这群没人性得东西都枪毙了
作者:
deyunshe
时间:
2008-5-24 14:38
这是一群猪狗不如的畜生,中国人的败类,根本没必要存活在这个世界上
作者:
股市小兵
时间:
2008-5-24 14:51
这些人真不配做中国人,连起码的良心都有,应该处以重典之刑!
作者:
jullly
时间:
2008-5-24 14:53
发国难财死不足惜,乱时用重典,拖出去毙了。
作者:
canlan7355
时间:
2008-5-24 17:03
真的对有一些人无语了。真的不知道他们 是怎么想像的出来的。就算没有钱也可以去抢啊。用得了在这种时候做这种事情吗
作者:
xingxingokok
时间:
2008-5-24 18:30
苏子克地莫,女,28岁,西昌市大金乡人,其余的4名女子没有身份证,(以下名字均属谐音)分别叫小花,33岁,西昌人;阿莫甲,18岁,西昌市洛古坡乡人;艾火,20岁,普雄县龟州乡人,甘诺,25岁,普雄县西迪人;另外一名男子叫三马之姑,36岁,西昌市大西乡人----------------------让这些人见阎王吧
作者:
094134
时间:
2008-5-24 18:43
这群畜生.国难时刻还贩卖灾区的儿童良心何在.对干这帮人渣应该就地枪毙.
作者:
SMG7086
时间:
2008-5-24 18:47
真是人渣啊 人家孩子在不懂事的时候就遭受如此大的灾难 这种时候还火上浇油 简直猪狗不如
作者:
uuyes
时间:
2008-5-24 18:55
真是该死的人贩子,枪毙十次不解恨。别人受难他发财,要将他也放在震中去震一下,才会清醒。
作者:
wenxianggou
时间:
2008-5-24 19:02
一点良心都没有,把他们就地正法!发国难财的事情经常出现,他们获得的利益与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相差万倍的。
作者:
红花儿
时间:
2008-5-24 19:10
我CAO,真是罪不容诛,这些人渣还留在世上干嘛,统统杀光算了,竟能从医院随便抱出孩子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些问题
作者:
yuanlei
时间:
2008-5-24 19:21
对这种人渣应该就地正法。千刀万剐用在他们身上一点都不过份。
作者:
医科
时间:
2008-5-24 19:55
大灾之后,不知道有多少的悲剧还要上演.灾后重建,不止是房屋等物质的东西和人的心理,还有社会对后遗症的防御措施.努力吧,时间会很长的.
作者:
qepyy
时间:
2008-5-24 20:09
非常时间就应该使用非常手段,对妄想在灾难中发国难财的人,一律立即枪毙!
作者:
zuoxiaoxi
时间:
2008-5-24 20:14
这种人就该枪毙! 这种生物连人都不配称!
作者:
ting_4387
时间:
2008-5-24 20:16
不用审了直接毙了,这种人渣必须产出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杀一敬白的作用。
作者:
不禁女色
时间:
2008-5-24 20:24
这种还配称呼是人,在这个举国悲痛的时刻还在做这种事,应该统统枪毙
作者:
12monkey
时间:
2008-5-24 20:29
居然有人做这种事情,真是要天人共怒了。
一定要严查到底
作者:
张显魅力
时间:
2008-5-24 20:35
还是不是人啊,这种事业能做,唉 这个世界,好人是很多 但是人渣也很多,希望这些人能找回那最起码的做人的原则,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别死后下地狱!
作者:
yy5895049
时间:
2008-5-24 20:59
他们还是人吗?还配这一撇一捺吗?这个时候这么做不等于在那些母亲的伤口上撒盐一样吗?试想想,如果那个孩子是你的,你什么心情.我真想亲手杀了他们
作者:
a1b1
时间:
2008-5-24 21:06
简直就是畜生,拉出去直接枪毙掉!不是人生的东西!
作者:
liman
时间:
2008-5-24 21:25
看了之后
真得是很无奈
国家大了
真是什么人都有
作者:
sengjianabc
时间:
2008-5-24 21:32
对于特殊时期的此类犯罪,应当予以严厉惩处!
作者:
lurenjia2008
时间:
2008-5-25 00:26
这些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起码的人性,强烈要求严惩,枪毙他们,然后鞭尸。
作者:
lao.bing
时间:
2008-5-25 18:23
杀!国难当头,生灵涂炭,这些人渣竟然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毫无人性可言,杀之杀之!
作者:
easd
时间:
2008-5-25 18:30
建议国家绝不手软,有一个毙一个,此时不用重典更待何时!
作者:
靖哥哥
时间:
2008-5-25 18:31
我觉得在国难当头之际,更应该起用"严打"是的标准,提高量刑的尺度,有一个发国难财的,就处理一个,绝不手软!
作者:
lh23167
时间:
2008-5-25 21:30
像这种人渣只要确定是人贩子就应该就地枪毙,根本不用浪费财力物力侦查,起诉,宣判。
作者:
xc0620
时间:
2008-5-25 21:38
乱世出重典!对于这些社会的渣滓!就应该从根本上消灭!不然和谐社会从和谈起!
作者:
hingking
时间:
2008-5-25 21:44
在国家大难的时候还在发国难财真他吗该死杀
作者:
XW999
时间:
2008-5-25 21:56
对于这种向灾区人民伸出黑手丧尽天良的人,应施以重典不能判死刑也应是无期徒刑!
作者:
TBTE
时间:
2008-5-25 22:58
对于这类人,我也赞成--枪毙!枪毙!再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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